深圳大学附属第三医院CAR-T细胞免疫疗法临床试验患者招募(胃癌、胰腺癌患者)发表时间:2022-08-01 17:44 Claudin18.2也是目前CAR-T治疗的一个热门靶点,本次临床试验由深圳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起,一共招募大概18人次志愿者,从2022年3月14日开始,为期三年,小编也不知道招募是否完毕,有需要的读者朋友们可以电话咨询本文中的联系人。在本次临床实验中,HEC-016 (药物代号)CAR-T细胞的剂量分别为:初始剂量为0.5 × 10^6 car-t细胞/ kg;第二次剂量设定为0.5 × 10^6.5 car-t细胞/ kg;第三次剂量设定为0.5 × 10^7 car-t细胞/ kg。 尊敬的患者及患者家属: 目前,深圳大学附属第三医院(罗湖区人民医院)肿瘤免疫科正在开展一项“评估抗Claudin18.2特异性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在晚期胃/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和胰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、细胞代谢动力学特性和初步疗效的单臂、开放、单中心Ιa期临床试验”(研究编号:NCT05277987),本研究已经通过罗湖人民医院医院药物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批准(伦理批件号GXBLL003-1),您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;本研究为开放、单药探索性研究,计划入组一定数量的晚期胃/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及晚期胰腺癌患者。 本研究药物名称为LHYY-016-GC/PC-101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(简称:LHYY-016-GC/PC-101 CAR-T细胞注射液),该药物作用机制为:通过特异性识别肿瘤细胞表面抗原Claudin18.2从而杀死和清除肿瘤细胞。 研究目的: 1、主要目的 ·评估晚期胃/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和胰腺癌受试者使用不同剂量LHYY-016 CAR-T细胞注射液的耐受性和安全性,观察剂量限制性毒性(DLT),确定最大耐受剂量(MTD)和推荐后续临床试验的给药方案。 2、次要目的 ·观察LHYY-016 CAR-T细胞注射液在人体中的细胞代谢动力学特征; ·初步评估LHYY-016 CAR-T细胞注射液在晚期胃/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和胰腺癌受试者中的疗效。 主要入选标准 纳入标准: 主要入选和排除标准: 入选标准: 1. 18岁≤年龄≤70岁,性别不限; 2. 经病理确诊的晚期胃/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受试者,且接受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;或经病理确诊的晚期胰腺癌患者,且至少一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; 3. 受试者肿瘤组织样本免疫组织化学(IHC)染色为Claudin 18.2呈阳性(阳性定义为实验室IHC检测≥1%肿瘤细胞中Claudin 18.2表达阳性;胃/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受试者需HER2检测阴性); 4. ECOG评分:0~2分; 5. 预期生存时间 ≥ 12周; 6. 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(RECIST)V1.1,有可测量病灶; 7. 重要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(筛选前2周内未接受血制品或造血生长因子治疗,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、促红细胞生成素等): 8.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:未哺乳,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妊娠阴性,且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输注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; 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: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输注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; 9.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,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。 排除标准: 1.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既往治疗史: 2. 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(即依据CTCAE V5.0恢复至≤1级或者基线水平); 3. 当前需要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未经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;或确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,但经抗肿瘤治疗未稳定者(中枢神经转移稳定的定义:未发现因中枢神经转移导致的新的神经功能缺损、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新的病灶、并且不需要皮质激素/类固醇治疗);脊髓压迫症、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; 4. 首次输注前 5年内合并除胃/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或胰腺癌外的其他恶性肿瘤,不包括: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(如预期5年OS > 90%)且经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肿瘤(如宫颈原位癌、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、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、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),或任何已治愈(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)的其他肿瘤; 5. 以下任意一项心血管风险因素: 6. 首次输注前6个月内出现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,如脑血管意外(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,除外腔隙性脑梗)、深静脉血栓、肺栓塞等,或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华法林、肝素或其他类似药物的受试者; 7. 有不能控制的、活动性感染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: 8.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、心包、腹腔积液; 9. 研究者评估认为存在不明原因贫血或者消化道出血、穿孔高风险者;或者近3个月内有胃肠道出血者,包括3个月内有呕血、便血或黑便史; 10. 既往或目前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, 包括但不限于:Crohn’s病、溃疡性结肠炎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结节病、Wegener综合征(多血管炎的肉芽肿病)、免疫性垂体炎、自身免疫性肝炎、系统性硬化病(硬皮病等)、自身免疫性血管炎、 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(Guillain-Barre综合征)等。但下列情况除外:I型糖尿病、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(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)、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; 11.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; 12.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、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。 深圳大学第三附属医院(罗湖区人民医院) 说明:本项目执行解释权归研究中心及研究者所有。本文用于分享临床试验讯息,不构成任何医疗建议,如有版权等疑问,请随时联系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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